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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大家能夠中獎,或是捐出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...

民國九十八年一月、二月

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、十二月


【領獎注意事項】

1、領獎時,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

  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

  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。

2、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
3、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
4、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﹪所得稅款;同 1 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

  發票,僅其中 1 張中獎時,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。

5、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。

6、其他有關事項,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
7、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 02 ) 2396-1651。

【備註】

本號碼單若有編排錯誤,請以財政部記錄為準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PCHOME 統一發票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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